武汉市刘运朝被迫害致死 家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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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武汉市刘运朝修炼法轮功后脱胎换骨,往日的霸王学会了礼让,遵守规矩排队做生意,让家人唏嘘不已。二零零九年四月,拒不放弃修炼“真善忍”的刘运朝被黄石市下陆区法院诬判,在湖北范家台监狱被关三年,遭酷刑致命危,在历经七百多个日夜的身心煎熬后,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含冤离世。

刘运朝去世前双眼几近失明,不能说话,神智不清,身上多处被关押殴打后的伤痕和残疾,腿上、手上、后背乌紫,起满疱疹,疑似遭受药物摧残。

家人控告制造冤案、参与迫害的主要人员,下面是控告书。

遭受迫害前的刘运朝

控告书

控告人:李腊芝(母亲)

被控告人: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四监区长肖天波
被控告人:武汉市江岸区610办公室主任胡绍斌

控告案由和控告请求

一、控告案由:

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晚七时,遭湖北省范家台监狱迫害致生命垂危的、年仅五十六岁的刘运朝,含冤离世。刘运朝因为修炼法轮功被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法院枉判有期徒刑七年,上诉后被“黄石市中级法院”改判三年,其后被关押到湖北省“范家台监狱”迫害。关押期间,他遭受过监狱的酷刑迫害,还可能遭受过不明药物摧残,迫害致生命垂危时才被放回家,回家后又受到610及其指使的人员不断上门骚扰。长期的迫害使刘运朝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在去世前他双眼几近失明,不能说话,神志不清,身上留有多处被关押殴打后的伤痕和残疾,腿上、手上、后背乌紫,起满疱疹(见附件)。刘运朝的死亡显然属于受迫害致死,所有对他判刑、关押、酷刑和骚扰过的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合法权益,致人死亡,请求检察机关及有关机构行使司法监督职能,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并对刘运朝家属做出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一、黄石法院枉法冤判刘运朝

二零零九年四月,刘运朝因为修炼法轮功被“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法院”枉判有期徒刑七年,刘运朝不服冤判上诉后,“黄石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改判三年。之后,刘运朝被送往“范家台监狱”关押迫害。黄石市二级法院的有关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明知法轮功不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服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和中共“六一零”的指令,冤判刘运朝入狱,他们对于刘运朝的被关押、受酷刑和被迫害致死,负有重大的法律责任。

“黄石法院”判处刘运朝的所谓法律依据是刑法三百条,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可是我们咨询了多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经他们核实,中国至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国务院和公安部颁布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这就是说,这条法律不适用于法轮功。

刘运朝在修炼以前经常得病,是个胃癌患者,修炼后身体好了,人也精神了,以前腰是驼的,炼功后腰也直了;身高一米八零的刘运朝曾被认为是不可救药的坏孩子,从小打架,长大后又欺行霸市,人见人怕。修炼后脱胎换骨,完全变成了懂得忍让、为他人着想的好人。他曾说,是法轮大法改变了他的人生,让他活得有意义。得了法的刘运朝,严格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结果,往日的霸王学会了礼让,遵守规矩排队做生意。这些都是街坊邻居有目共睹的事实。刘运朝身体康复和浪子回头的经历,足以证明法轮功非但不是什么“邪教”,反而是使他自己和周围的人都受益匪浅的正法正道。

再者,修炼法轮功本身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当局至今没有任何人说的出来。其实,稍稍思索一下就会知道,一个只为道德回升的好人,怎么可能去破坏法律?而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又怎么破坏得了一部法律的实施?就像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怎么能够贪污受贿?他没有那个条件和权利。所以,采用这条法律给刘运朝定罪完全是荒谬的。

法定罪行原则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事诉讼法》规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以“刑法三百条”判定刘运朝有罪是完全错误的,黄石市二级法院对刘运朝的判决显然是滥用职权造出来的冤案。

二、“湖北省范家台监狱”对刘运朝施用酷刑,致其生命垂危

二零零九年八月,刘运朝被非法关押进“范家台监狱”四监区。他因不放弃信仰,被视为“顽固份子”,经常受到恶警和犯人的折磨。四监区监区长肖天波狠毒异常,曾经欠下法轮功学员三条人命。他威胁刘运朝说:“你不转化(放弃信仰),没有你的好果子吃。”正是在他的指使下,刘运朝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范家台监狱”经常下毒手折磨摧残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四日,肖天波和邓姓恶警(队长) 又唆使牢头罗丹殴打法轮功学员,当晚,罗丹纠集了七、八个犯人将刘运朝往死里暴打。他们一边拳打脚踢,一边叫嚣:“干部说打,我们就打,我们就是为了减刑。”此后,刘运朝又多次遭此迫害,身体日渐衰弱。终于有一天,已极度虚弱的他突然从凳子上倒下去,……。恶警恐出人命担责任,将他送到“沙洋监狱平湖总医院”抢救〞。经二十多天的“住院治疗”,刘运朝的病情却反而不断恶化。狱方为了推卸责任,电话通知家属,谎称刘运朝是突发脑溢血所致。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狱方让家属找医生,立即带救护车、氧气袋去范家台监狱医院接走刘运朝,称刘运朝已病危,去晚了就让他死在监狱。第二天即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当家属赶到“监狱医院”眼前的刘运朝已是骨瘦如柴、脚上青紫、昏迷不醒、奄奄一息了。在家属的一再呼喊下,刘运朝只是长叹一声,已不能答话。狱方害怕恶行曝光,威胁家嘱不得接触法轮功学员,不能将此事说出去。

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刘运朝的哥哥去接刘运朝。临上车前,监狱办公室专管此事的陈姓负责人叫刘运朝的哥哥签字:“上车以后,刘运朝发生的一切事情由你们接人的家属负责”。从沙洋到汉口铁路医院,公安局、司法局、“六一零”人员及便衣乘坐三辆警车“随行”,但是到达医院时,一行人没等入院手续办完就急着溜掉了。他们刚走,刘运朝就开始翻白眼,随后就拉黑血。事后家属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监狱方肯定给刘运朝打了强心针,不然怎么会一路上都很好,他们一走人就不行了,而且他们走的那么急迫。

监狱医生说刘运朝是中风,脑积水,但刘运朝却是遍体鳞伤,回来的时候是又吐血又便血,牙齿也撬松了,门牙都没有了,他清醒时候的证词是:在监狱里,曾有八个警察暴打他,不认得这些警察,但知道他们都是从“上面”派来的,是从“沙洋劳教所”来的。

范家台监狱四监区长肖天波及其下属的相关警察,以及他们教唆的犯人打手,必须追究。对刘运朝的“非正常死亡”负有直接的主要的法律责任!

三、在刘运朝病危卧床期间,江岸区“六一零”及其指使人员不断上门骚扰刺激

出狱后的刘运朝已是身心俱伤:下身瘫痪,大小便不能自理;不能说话,两只手紧捏伸展不开,神志已不很清醒。提起之前的迫害,他就情绪失控的大声哭泣。即使这样,武汉市江岸区“六一零”、丹水池街道办事处司法科、派出所仍然不停的上门骚扰。特别是二零一一年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纪念期间,他们不停地逼迫刘运朝签字转化。刘运朝所在的街道和社区,如二七街、长建社区,岱家山社区(刘户口所在地)也不停的上门企图逼迫他签署转化书,每次他们的登门入室对刘运朝的身心都造成新的创伤。在不间断的强大压力下,刘运朝的健康不断恶化,直至痛苦离世。

四、撒手人寰时,刘运朝身上被发现受药物摧残的痕迹

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晚七时,刘运朝愤然离世,离世时腿上、手上、后背全都是乌紫的,起满了疱疹。从范家台回来的法轮功学员证实,这是监狱使用暴力与药物摧残所致。

很多法轮功学员见证了范家台监狱使用药物迫害无辜的事,一位学员证实:“我被调换监室后,里面的三名法轮功学员都在吃药,身体问题很严重,都是高血压、心衰竭、肾衰竭、畏冷、出虚汗、小便失禁、唾沫不断。狱警将所有的东西不断的投毒,床上垫的、盖的、床沿、顶上、床边墙上,甚至穿的、用的如碗、卫生纸等无孔不入。特别过节期间就更猖獗,恶警向很多学员下毒。他们的药物有粉剂、水剂,有黑色、白色、乳白色的,呈颗粒状。有的有气味很刺人,有的没什么气味。这些药物破坏人的五脏六腑,神经系统,排便系统,血液系统。我的心脏、肾脏、脚都出现过问题,并且多次发晕,失去知觉。”

刘运朝二零一零年出来时,背上是电棍打的伤,他的臀部骨头都是伤,两年都是卧床不起,不能自理。且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正是被下过药的症状。

刘运朝被迫害致死,不仅是他个人的不幸,也给家人带来了无以名状的痛苦。作为活着的亲人,我们强烈要求彻查所有参与杀害刘运朝的元凶和责任人,还刘运朝一个清白与公道。

我们依法请求:

1、恢复刘运朝的清白和名誉,昭雪刘运朝的冤屈。
2、依法追究所有参与迫害过刘运朝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前列被控告人)。
3、依法给予刘运朝家属以国家赔偿。

请各位法官明鉴!彻查!

谢谢!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
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
湖北省检察院

敬礼!

刘运朝的家人:刘志萍(妹妹)
刘志玲(妹妹)
刘汉朝 (哥哥)

2012年8月2日

附:(有关证物)

病床上的刘运朝

还未痊愈的疮

还未消肿的手

后脑勺还未消去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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